梓渝260万赞短视频因BGM"侵权"下架?真相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
- 2026-09-26 03:45:51
导语:一个"删视频"引发的版权罗生门
最近看到一篇新闻,大意是艺人@我是梓渝的一条获赞 260 万的舞蹈视频,因 BGM 被恶意篡改,从原创音乐《栗米摇》替换为无授权的《田栩宁进行曲》,梓渝选择主动下架视频,被报道评价为“给所有短视频创作者上了一堂版权课” (截图如下)
我并不熟悉梓渝,但这篇新闻提到的舞蹈短视频BGM音乐侵权问题,引起了我的好奇心。在深入核查后,发现这起事件的真相,远比"原创音乐被恶意篡改"复杂得多。
这次,我们不去讨论明星艺人为什么要删视频,或者那个“进行曲”到底是谁改的,咱们把那些营销的皮剥掉,看看底下的版权罗生门到底是怎么回事?

在我看来,这是一起典型的"案中案"——涉及多方利益交织,以及短视频时代音乐版权的系统性问题。
一、第一层真相:《栗米摇》并非"原创音乐"
1、被误读的"创作的原声"
媒体报道中,"一小栗米吖"被描述为《栗米摇》的"原创作者"。但我调查发现:

- "一小栗米吖"一直是视频博主/舞蹈创作者,并非音乐创作者,其在各音乐平台无发行原创音乐的记录
《栗米摇》音乐最早出现在2025年6月30日她发布的《栗米摇》舞蹈视频BGM里,现在已经有97.1万人参与"拍同款"
关键误读来源:DY短视频的产品设计机制——当用户上传视频时未选择该平台曲库的音乐时,系统默认将视频内音频标注为"某某创作的原声"。
这个UI提示被外界(包括部分媒体)误解为"版权归属证明",实际上:
仅表示该用户首次上传的视频里用了这段音频 - 不代表该用户拥有音乐版权
更不意味着这段音频是其"原创作品"
你也可以试一下,你上传一段带音乐的视频发到某抖平台,也会被识别成你创作的原声。
2、真正的音乐版权来源
经核查,这段被广泛传播的"栗米摇"音频:
实际截取自歌手张晋博2024年9月发行的歌曲《你说会陪我一辈子》,时长仅约12秒.

(截图自QQ音乐)
这意味着:
"一小栗米吖"是舞蹈挑战的发起者,享有舞蹈编排/视频内容的创作者权益,但《栗米摇》的12秒音乐不是她原创的; 真正的音乐来源,是张晋博2024年9月发行的歌曲《你说会陪我一辈子》,词曲作者是李肥脸儿。 "一小栗米吖"在将《栗米摇》舞蹈视频上架DY平台时,未使用该平台曲库提供的音乐片段,也未将视频里用的音乐进行署名。 张晋博《你说会陪我一辈子》的音乐版权方尚未在DY平台认领《栗米摇》舞蹈视频的用户原声的版权。
重申一下:在DY短视频平台,平台外显的"某某某创作的原声"≠拥有该音乐的版权。UGC用户上传视频时自带的音频,可能只是截取自有版权作品,平台默认标签不能作为权属证明。
二、第二层真相:UGC音频被认领并改名
1、从"栗米摇"到"@田栩宁进行曲"
媒体报道称,2025年8月起,平台"在无授权、无说明的情况下,将BGM名称疑似覆盖为'@田栩宁_ 进行曲'"。
但我认为,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:当时不是"音乐被篡改",而是被他人认领了。
DY平台做为国内一线的短视频平台,安全防控能力非常强,想篡改数据难度非常大。 按照平台的要求提供版权证明材料来进行版权认领,反而是一条相对容易的路径。
但在认领后,并未填写正确的歌曲名称,这挺不合规的。(实际写的是歌曲名是: 《田栩宁进行曲(逆爱进行曲)》)

(截图自新浪微博 网友图片)

(截图自抖音)
在这两天的调查过程中,我发现DY平台已经将《栗米摇》舞蹈挑战的BGM音乐名称重新改回了“一小栗米创作的原声”。这样看起来,2025年8月的认领方,应该并不是原音乐《你说会陪我一辈子》的真正版权方。
但是,又发现新的问题:同一个舞蹈挑战的BGM,在平台有多个名称,比如“清明上河图旋律(DJ版)”、“周同学的原声”,但实际是同一个音频。这个热门舞蹈还带火了“把你的名字纹手臂”这一短句。

2、"明星进行曲"的灰色产业链
将音乐改名为“XXX进行曲”,这不是个案。封面新闻对此进行了观察报道:

(截图自封面新闻官网)
"进行曲一响,就知道谁出场""当一个明星有'进行曲',说明火了"
将原创歌曲擅自更名为“XXX进行曲”并公开传播,虽然是比较好的的宣传方式,但却有比较多的法律风险,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
1)对原音乐版权的变相商业利用(未经授权将片段用于宣传目的)
2)对被关联艺人的姓名权侵权(强制形成"专属BGM"认知)
三、第三层真相: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?
被忽视的权利人
在整个事件中,真正的音乐权利人并未被提及。
- 张晋博:作为《你说会陪我一辈子》的演唱者,其歌曲被截取12秒片段,成为爆款舞蹈挑战的"灵魂音频"
- 李肥脸儿:作为词曲作者,享有词曲著作权
- 唱片公司:享有这首歌的录音版权。
这次的新闻报道中,尚未看到任何一篇报道提及他们,也没有看到他们的相关声音。
他们的音乐版权可能被未经许可使用于宣传目的,作品名称被更改,也未获得应有的署名。他们是真正的权利人,却在这次事件中没有被提及。
四、启示:短视频音乐BGM的四大陷阱
之前也写过短视频背景音乐的版权注意事项短视频的8个音乐版权问题,90%的人都不知道,这里还要再提醒一下:
陷阱1:"平台曲库"≠"绝对安全"
平台曲库一般仅限本平台个人非商业目的使用,跨平台搬运风险自担 UGC"创作的原声"标签不能证明版权归属
陷阱2:"短时长使用"≠"不侵权"
只要使用具有独创性的部分,无论时长均可能侵权(12秒也侵权) "合理使用"抗辩在短视频商业传播中几乎不成立
陷阱3:"非商业用途"≠"免责"
个人用户上传也可能被告 公开传播即脱离"合理使用"范畴 粉丝"玩梗"二创同样可能侵犯艺人姓名权和原作品著作权
陷阱4:"明星进行曲"≠"官方授权"
"明星进行曲"多数由粉丝自行二创,并未获得相关授权; 原音乐权利人可主张平台与艺人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
五、不同主体的合规建议
对音乐权利人(词曲作者、录音版权方)
对MCN/广告营销公司
结语:从"删视频"到"改机制"
梓渝删除260万赞视频,被赞"以行动给行业上了一堂版权课"。
但这堂课的真正价值,不在于"艺人的担当",而在于揭开了短视频音乐版权的系统性问题:
一个12秒的音频片段,可以穿越平台审核、UGC标签、明星关联,最终成为多方使用的"营销资源" 真正的权利人(张晋博、李肥脸儿、录音方)被忽视,误读的权利人(一小栗米吖)被放大,被动的艺人(梓渝,等)承担舆论风险 平台作为规则的制定者,没有及时发声,仅将进行曲的名称重新改回用户的原声,并未真正解决音乐版权问题。
音乐版权保护,不能依赖"艺人的偶然正义",而需要"平台的制度化合规"。
作为一名音乐版权行业老兵,我真心希望,这次的事件影响能再大一些:将此案作为行业警示,推动建立"音源-标签-授权"三方透明的版权保护新机制。
唯有如此,才能避免下一个"栗米摇"被误认为原创作者,下一个"梓渝"被迫切割,下一个"张晋博"全程无声。
【参考资料】
猛犸新闻《梓渝260万赞爆款视频因BGM侵权下架》 封面新闻《"明星进行曲"在网络著作权领域属于灰色地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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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W充哥,资深音乐版权顾问,前腾讯音乐老将,深耕北京音乐圈近20年,熟悉流行音乐与古典音乐,擅长处理音乐授权、海外发行、合规、维权等各类音乐版权问题,免费答疑,助你避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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